地方性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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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8部规章的决定 (1997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湖北省化学危险物品经营管理办法 (1997年8月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发布;1997年12月3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有关行政规章的决定》修改)
- 湖北省化学危险物品经营管理办法 (1997年8月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修正)
- 四川省可供制毒特殊化学物品管理办法 (1995年4月2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公布;根据1997年12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修正)
- 江苏省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1994年10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发布;1997年12月15日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发布的《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改)
- 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 (1994年7月1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发布;1997年12月15日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发布的《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改)
- 江苏省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995年10月2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发布 1997年12月15日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发布的《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
- 黑龙江省环境监理办法 (1995年9月12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发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 陕西省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管理办法 (1995年8月1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河北省省级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办法 (1995年3月1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发布,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公布施行的《河北省省级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办法修正案》修正)
- 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 (1994年7月1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发布,1997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修正)
- 天津市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实施办法 (1993年8月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贵州省化学易燃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黔府办发[1992]36号)
- 成都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1991年11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上海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办法 (1991年7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 青岛市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暂行规定 (1988年12月3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1998年8月24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1998〕137号修改)
- 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经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农药产销管理的若干规定 (1988年6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苏政发〔1988〕87号转发,自1988年7月1日起执行)
- 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1986年6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制止土法生产硫磺污染破坏环境的指令 (川府发[1985]125号)
- 第二松花江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标准 (吉政发[1983]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