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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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农药管理办法 (1998年11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发布;根据2005年3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 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1999年11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发布;根据2005年3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 辽宁省禁毒规定 (2005年2月2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3月1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公布,自2005年4月15日起施行)
-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05年2月2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3月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公布,自2005年3月10日起施行)
- 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2005年1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2月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 合肥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2003年6月2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公布;根据2005年1月1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公布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2004年12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 广东省核电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996年9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粤府[1996]83号发布;根据2002年5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第一次修改;根据2004年7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公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核电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四项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 合肥市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2004年7月6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 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1999年12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2004年6月30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决定》修订公布)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2002年11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根据2004年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 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2001年12月3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公布;根据2004年6月2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公布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 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00年7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发布;根据2004年6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 长春市防治塑料制品污染环境管理办法 (2001年10月26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04年6月22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公布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 武汉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实施办法 (2004年5月24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2004年5月1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1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 (2004年5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齐齐哈尔市地下不明物及危险埋藏物安全管理规定 (2004年2月16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自2004年3月16日起施行)
- 徐州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2004年1月2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 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2003年11月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 甘肃省农药管理办法 (2003年9月3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 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若干规定 (2003年9月2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辽宁省农药管理实施办法 (2003年9月2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 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2002年12月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 青岛市防治一次性塑料餐具和塑料包装袋污染环境管理规定 (2000年1月3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根据2002年12月2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公布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防治一次性塑料餐具和塑料包装袋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