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
-
- 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 (2009年11月26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1990年4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09年9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1994年9月16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3月3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9年7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2009年3月26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 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09年2月27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制定,2009年3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2009年2月11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9年3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 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 (2000年12月23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2008年9月19日珠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2008年12月5日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 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1994年9月22日无锡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制定,1994年12月30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1997年5月28日无锡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2008年8月29日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08年9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 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 (2008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8年8月1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 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 (2008年1月12日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3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 广州市农药管理规定 (2007年5月31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7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 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 (2003年4月24日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7月25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07年7月26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7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 广州市农药管理规定 (2007年5月31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7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2007年8月20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 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 (2007年5月25日浙江省宁波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7年6月13日浙江省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2007年5月18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 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1990年2月18日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0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一次修正;根据2007年1月10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1998年10月12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 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996年4月16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2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6年5月26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 天津市农药管理条例 (2006年5月24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6年5月24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06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3月29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 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 (1993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1994年12月8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5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次修正,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 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05年9月14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5年9月14日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