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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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号)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号)
-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2006年1月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公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薄膜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65号)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禁止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三氟三氯乙烷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60号)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韩国企业生产的进口丁苯橡胶反倾销税税率的公告 (海关总署2003年公告第53号)
- 海关总署关于原产于韩国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的进口苯酚所适用反倾销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60号 )
-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1994年12月8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5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次修正,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进行调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1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实施反倾销措施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9号)
- 海关总署关于增列监管方式的补充公告公告 (海关总署2005年第47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的反倾销措施的有关事项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6号)
- 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05年9月14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5年9月14日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 海关总署关于启用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5号)
-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2005年8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减免税审批管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3号)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发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 海关总署关于网上支付税费担保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2005年8月20日交通部令2005年第11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 (2005年8月1日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第12号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将氧化铝(含铝矿砂)、铁合金矿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 第50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5号)
- 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内销货物审价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3号)
- 关于《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中“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公告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