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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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1994年11月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25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3月25日修正,2005年3月25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 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 (2005年3月21日海关总署令第126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 河南省农药管理办法 (1998年11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发布;根据2005年3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 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1999年11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发布;根据2005年3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 (2005年3月3日海关总署令第128号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 辽宁省禁毒规定 (2005年2月2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3月1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公布,自2005年4月15日起施行)
-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05年2月2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3月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公布,自2005年3月10日起施行)
-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未锻轧铝加工贸易出口征税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号)
-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对铁矿砂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9号)
- 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2005年1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2月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 关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公告 (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5号)
- 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令第2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合肥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2003年6月2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公布;根据2005年1月1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公布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2005年1月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6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2005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非洲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的货物原产地规则》的规定 (2004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23号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200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 吉林市环境保护条例 (1998年11月20日吉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9年1月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12月28日吉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20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韩国聚脂薄膜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3号)
-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2004年12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 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 (1994年11月30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12月2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强腐蚀性危险化学品购用管理的通知 (安监管危化[2004]164号)
- 鞍山市环境保护条例 (2004年12月17日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2005年2月18日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处罚权限规定的决定 (2004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1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