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通告
2016年第5号
现批准粮食行业标准LS/T 6116—2016《大米粒型分类判定》第1号和LS/T 3242—2014《牡丹籽油》第1号修改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1.LS/T 6116—2016《大米粒型分类判定》第1号修改单
国家粮食局
2016年7月5日
现批准粮食行业标准LS/T 6116—2016《大米粒型分类判定》第1号和LS/T 3242—2014《牡丹籽油》第1号修改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1.LS/T 6116—2016《大米粒型分类判定》第1号修改单
国家粮食局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