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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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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6年第65号)
- 环境保护部关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擅自从事一般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活动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环函[2009]128号)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08年6月6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 (2008年1月25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7号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 哈尔滨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2006年9月2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发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 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05年9月14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5年9月14日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 合肥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2003年6月2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公布;根据2005年1月1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公布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 苏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03年5月16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制定,2003年6月24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7月21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苏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
- 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1999年12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2004年6月30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决定》修订公布)
- 徐州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2004年1月2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 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2003年11月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 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 (1995年1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第一次修正;据2002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第二次修正)
- 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 (1995年1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02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第二次修正并重新发布)
- 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 (1995年1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1995〕3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等68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2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司登记管理的若干规定>等20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999年6月22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 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 (1994年7月1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发布;1997年12月15日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发布的《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改)
- 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 (1994年7月1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发布,1997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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