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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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1994年11月22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文件青政发〔1994〕190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发(1994)32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1994年9月2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计划内统配化肥零售价格的通知 (桂政发[1992]98号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化肥、农药、农膜专营办法的通知 (桂政发[1990]39号)
-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完善化肥、农药、农膜专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署监1字[1991]第197号)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化肥、农药、农膜专营办法的通知 (皖政〔1990〕17号)
- 国务院关于完善化肥、农药、农膜专营办法的通知 (1989年12月28日国务院发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具体规定 (甘政发[1989]2号)
- 青岛市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暂行规定 (1988年12月3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1998年8月24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1998〕137号修改)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的实施办法 (湘政发〔1988〕53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实施办法 (新政发[1988]163号)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化肥农药农膜加强生产管理和实行专营的通知 (苏政发〔1988〕171号发布)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具体规定 (桂政发[1988]23号)
- 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决定的通知 (皖政[1988]70号发布)
- 国务院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 (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 国家经济委员会、化学工业部、商业部、农牧渔业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坚决制止和取缔生产、经销假劣化肥的暂行规定 (1987年11月1日国务院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商务部关于2017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的公告 (2016年第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