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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清洁生产标准 电解锰行业》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54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现批准《清洁生产标准  电解锰行业》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清洁生产标准  电解锰行业 (HJ/T 357-2007)

  二、清洁生产标准  镍选矿行业 (HJ/T 358-2007)

  三、清洁生产标准  化纤行业(氨纶)(HJ/T 359-2007)

  四、清洁生产标准  彩色显象(示)管生产 (HJ/T 360-2007)

  五、清洁生产标准  平板玻璃行业 (HJ/T 361-2007)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mep.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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