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规范性文件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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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不锈钢冷轧薄板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8号)
-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未锻轧铝加工贸易出口征税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号)
-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对铁矿砂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9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韩国聚脂薄膜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3号)
- 关于加强对轻(重)烧镁出口管理的公告 (国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70号)
- 海关总署公告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等4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中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3号)
- 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成品油形式出口复进口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2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9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伊朗、马来西亚、墨西哥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乙醇胺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8号)
-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对柠檬酸等36种商品试行出口预核签章管理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36号)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将硫化汞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公告 (环发[2003]166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进口初级形状未作任何加工的丁苯橡胶等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3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2号)
- 海关总署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1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日本、比利时、德国、荷兰和俄罗斯的进口己内酰胺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38号)
-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对硼酸等20种商品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7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9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4号)
-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对磷酸三丁酯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金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17号)
- 海关总署关于决定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脂切片征收反倾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10号)
- 商务部关于马口铁基板进口认证办法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79号)
- 化学工业部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实施意见 (1995年11月22日化学工业部文件化科发[1995]894号发布)
- 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 (国发[199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