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清洁生产标准 氧化铝业》等四项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41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现批准《清洁生产标准 氧化铝业》等4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三、清洁生产标准 氯碱工业(烧碱)(HJ 475-2009)
四、清洁生产标准 氯碱工业(聚氯乙烯)(HJ 476-2009)
以上标准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二○○九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