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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1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26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1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

  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

  三、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1—2008)

  四、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2—2008)

  五、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3—2008)

  六、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4—2008)

  七、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5—2008)

  八、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6—2008)

  九、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7—2008)

  十、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2008)

  十一、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9—2008)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1)废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