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杀虫气雾剂》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2008年第8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杀虫气雾剂》等3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杀虫气雾剂(HJ/T 423-2008)
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HJ/T 424-2008)
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厨柜(HJ/T 432-2008)
上述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www.mep.gov.cn/tech/hjbz/bzwb)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卫生杀虫气雾剂(HJBZ 20-1997)
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静电复印机(HJBZ 40-2000)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