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39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
该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mep.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相关法规: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08年6月6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 环境保护部关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擅自从事一般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活动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环函[2009]128号)
-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999年6月22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 (2008年1月25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7号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