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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我国生产的2种产品中相关农药残留含量实施监视检查

  2015年12月2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1228第1号通报:近日,根据2015年3月30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30第3号通报(于2015年12月22日修正为食安输发1222第1号通报),在中国生产的紫苏中检出含有嘧霉胺、在豌豆中检出含有烯酰吗啉,因此将对上述产品中相关农药残留含量实行监视检查。

  1.对象食品:中国生产的紫苏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中国生产的豌豆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2.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对于中国制造并出口的紫苏和豌豆,实施货物保留,分别针对其中的嘧霉胺和烯酰吗啉含量,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

  (2)将中国生产的紫苏加工品(包括嘧霉胺在内)以及豌豆加工品(包括烯酰吗啉在内)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至30%。对于注册检查机关无法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的,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