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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68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T 332-2006)

  二、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T 333-2006)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