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颁发新晃新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六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63号)
新晃新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铜仁市鸿发含汞产品处置有限公司、万山特区红菱汞业有限责任公司、万山特区红晶汞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丹寨汞矿厂和长葛市九州化工有限公司等六个单位提出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后,我局对其有关证明材料和经营设施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各项条件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的规定,现决定向这六个单位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