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7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孙晓康会签)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