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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废止《土壤中铀的测定 三烷基氧膦萃取-固体荧光法》等8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7号)

  依照质监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对国家标准进行清理的结果,我局决定废止《土壤中铀的测定 三烷基氧膦萃取-固体荧光法》等8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土壤中铀的测定 三烷基氧膦萃取-固体荧光法

  GB/T 11220.2-1989

  二、辐射源和实践的豁免管理原则

  GB 13367-1992

  三、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 塑料固化体

  GB 14569.2-1993

  四、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3196-1991

  五、水中锶-90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离子交换法

  GB/T 6765-1986

  六、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GB/T 17133-1997

  七、工业废水 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T 4918-1985

  八、空气质量 总悬浮微粒的测定(重量法)

  GB/T 9802-1988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