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对部分成品油出口实施半年禁运
国际文传电讯社7月30日阿斯塔纳讯,哈萨克斯坦能源部与哈国民经济部和财政部商定后签署命令,从2015年7月30日起禁止向欧亚经济联盟关境以外出口部分成品油,禁运有效期6个月。产品涉及轻质馏分油(代码ТН ВЭД ТС 2710 12)、中质馏分油、煤油、瓦斯油、柴油(代码ТН ВЭД ТС 2710 19 110 0 – 2710 19 290 0,2710 19 350 0 – 2710 19 480 0,2710 20 110 0 – 2710 20 190 0)和除普通锅炉燃料以外的其他成品油(代码ТН ВЭД ТС 2710 20 900 0)。
1月1日起,哈曾对向关税同盟关境外出口轻质馏分油、煤油、瓦斯油和其它成品油实施为期半年的禁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