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清洁生产标准 啤酒制造业》等八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1号)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现批准《清洁生产标准 啤酒制造业》等八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及编号如下:
1、清洁生产标准 啤酒制造业 HJ/T 183-2006
2、清洁生产标准 食用植物油工业(豆油和豆粕)HJ/T 184-2006
3、清洁生产标准 纺织业(棉印染) HJ/T 185-2006
4、清洁生产标准 甘蔗制糖业 HJ/T 186-2006
5、清洁生产标准 电解铝业 HJ/T 187-2006
6、清洁生产标准 氮肥制造业 HJ/T 188-2006
7、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 HJ/T 189-2006
8、清洁生产标准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业 (环氧乙烷/乙二醇) HJ/T 190-2006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mep.gov.cn)上查询。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六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