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公告2006年第25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现批准《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等3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 273-2006)
二、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 274-2006)
三、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 275-2006)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
二○○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