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土左旗花炮厂爆炸案相关责任人被提起公诉
新华网呼和浩特7月1日电(郝晨阳)据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检察院透露,土默特左旗善岱镇朝号村春花花炮厂爆炸的相关责任人,日前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提起了公诉。
2010年1月27日9时40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善岱镇朝号村春花花炮厂发生爆炸,造成6死4伤的惨烈后果。经查,春花花炮厂法人代表张某擅自将该厂用于花炮制筒的厂区承包给犯罪嫌疑人翟某用于双响炮的生产。由于临近春节,翟某想趁年前销售旺季更多地销售爆竹,在未对雇员进行培训的情况下就开始生产。此外,该厂安全员谢某、带班长高某也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直接导致了爆炸的发生。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张某、谢某逃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家属做了大量工作之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于3月22日、24日先后到土默特左旗公安局投案自首。由旗政府出面,在检察院、公安局共同协调下,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了经济赔偿。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相关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10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杭州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实施办法 (2007年12月1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9号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