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Z-13-十六碳烯-11-炔-1-醇基乙酸酯的批准条件
2015年3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15/418,修订法规(EU)No 540/2011附件Part A中关于Z-13-十六碳烯-11-炔-1-醇基乙酸酯(Z-13-hexadecen-11-yn-1-yl acetate)的批准条件。本法规自公布二十日起生效。
法规(EU)No 540/2011附件Part A第228行活性物质Z-13-十六碳烯-11-炔-1-醇基乙酸酯修订如下:
编号 |
常用名称 鉴定编号 |
化学名称 |
纯度 |
批准日期 |
批准期满 |
分则 |
258 |
Z-13-十六碳烯-11-炔-1-醇基乙酸酯
CAS No: 78617-58-0 CIPAC: 974 |
Z-13-十六碳烯-11-炔-1-醇基乙酸酯 |
≥75 % |
2009.9.1 |
2019.8.31 |
PART A 仅批准作为引诱剂使用。 PART B 为了实行法规(EC) No 1107/2009条款29(6)的统一原则,食品链和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完成的Z-13-十六碳烯-11-炔-1-醇基乙酸酯审查报告结论(SANCO/2649/2008),特别是其中的附件I和II,应该考虑在内。 适用条件应包括适当的风险减缓措施。 通告人应提交以下确认材料: (1)用于商业生产的原药规格,包括所有相关杂质的信息; (2)对操作者、工人和旁观者的暴露风险评估; (3)物质的环境归趋和行为; (4)对非靶标生物的暴露风险评估。 通告人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将材料(1)、2016年12月31日前将材料(2)、(3)、(4)提交给委员会、成员国和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