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光动能手表》等12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6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光动能手表》等12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光动能手表(HJ/T 216-2005)
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防虫蛀剂(HJ/T 217-2005)
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压力炊具(HJ/T 218-2005)
四、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空气卫生香(HJ/T 219-2005)
五、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粘剂(HJ/T 220-2005)
六、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微波炉(HJ/T 221-2005)
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气雾剂(HJ/T 222-2005)
八、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质墙体板材(HJ/T 223-2005)
九、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干式电力变压器(HJ/T 224-2005)
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产品(HJ/T 225-2005)
十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用塑料管材(HJ/T 226-2005)
十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磁电式水处理器(HJ/T 227-2005)
以上标准为推荐性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光动能手表(HBC 10-2001)
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安全型防虫蛀剂(HJBZ 32-1999)
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非铝质压力炊具(HJBZ 31-1998)
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空气卫生香(HBC 37-2005)
五、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粘合剂(HBC 18-2003)
六、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微波炉(HJBZ 24-1998)
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气雾剂(HJBZ 43-2000)
八、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轻质墙体板材(HBC 19-2005)
九、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干式电力变压器(HBC 21-2004)
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产品(HJBZ 41-2000)
十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用塑料管材(HJBZ 39-1999)
十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磁电式防垢水处理器(HJBZ 36-1999)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