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就《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六项配套文件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就《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六项配套文件征求意见
6月2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就《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10年1月1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公布,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六项配套文件,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见环办函[2010]563号)。
该六项配套文件是环境保护部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九条和第五十一条规定而组织编写,包括: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检查规范、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表及填表说明、新化学物质简易申报表及填表说明、新化学物质科学研究备案表及填表说明、新化学物质首次活动情况报告表及填表说明。
反馈意见,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于2010年7月1日前反馈至污染防治司:
电话:(010)84915287,66556259
传真:(010)84913897,66556287
电子邮件:chem@mep.gov.cn
相关法规: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2010年1月1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公布,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