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化学品管理局针对环唑醇的统一分类标签开展公众评议
2015年1月14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针对环唑醇的统一分类标签开展公众评议,物质的详细信息见下表:
物质名称 |
CAS号 |
提交国 |
危害类别 |
环唑醇 |
爱尔兰 |
致癌物质2类;长期暴露或反复暴露对器官有害;急性水生环境毒性;慢性水生环境毒性;生殖毒性1B类 |
公众提交评议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27日。如果提案通过,那么五种物质将归入到CLP法规第三部分附件VI的“分类清单”中。CLP法规第三部分附件V是有毒化学品的危害分类清单,为未来的物质生产、筛选高风险物质、编写安全数据表(SDS)提供重要参考意见。
欧盟的CLP法规将逐步的取代危险物质指令(67/548/EEC)和危险配置物指令(1999/45/EC)。2015年6月1日,两种指令将完全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