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或将进一步明确对多环芳烃(PAHs)限制要求
2017年6月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开启了一项公众咨询,希望搜集关于REACH法规附件XVII第50条多环芳烃的含量、分析方法以及橡塑原材料炭黑、填充油的低PAH替代物的信息。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依据现行REACH法规附件17要求,受限制的多环芳烃主要包括:苯并[a]芘(BAP)、苯并[e]芘(BEP)、苯并[a]蒽(BAA)、屈(CHR)、苯并[b]荧蒽(BbFA)、苯并[d]荧蒽(BjFA)、苯并[k]荧蒽(BkFA)、和二苯并[a,H]蒽(DBAhA)八项,其限制要求主要针对轮胎或轮胎零件,与人体皮肤或口腔长期直接接触或短期持续接触的橡胶或塑料部件,其中对于橡胶或塑胶部件的限制又由于使用人群的不同而有不同的阈值要求(成人:1mk/kg,儿童:0.5mg/kg)。
对于橡胶或塑料的要求,出自2013年12月7日由欧盟委员会发布的REACH法规修订指令(EU) No 1272/2013,并与2015年12月17日起开始实施,要求之后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符合PAHs限制要求,该修订指令只对橡胶或塑料产品进行了部分列举,对于企业来说很难明白自身产品是否在受监管的范围内,故此次发布的公共咨询主要是对于限制范围的进一步明确,旨在协助相关行业确定并遵循REACH法规附件17中的限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