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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7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2009);

  二、《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4-2009);

  三、《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四、《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6-2009);

  五、《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37-2009)。

  以上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发布的下述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GB/T 14668-93);

  二、《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 14679-93);

  三、《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GB 7479-87);

  四、《水质 铵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 7481-87);

  五、《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GB 7478-87)。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