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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质检办特[2017]9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要求,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质检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7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