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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153号

第2153号

  为加强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规范进口产品登记审批工作,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现将进口登记管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境内登记代理机构应登陆服务器地址http://xzsp.moa.gov.cn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扫描件(注册流程见附件1)。自2014年10月1日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审批仅接受已注册境内代理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

  二、自2014年10月1日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境内登记代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前,应登陆服务器地址http://xzsp.moa.gov.cn填写申请信息并在线打印《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申请表》或《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表》,申请表作为申报材料首页(申请流程见附件2)。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信息查询系统正式启用。各级饲料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可登陆服务器地址http://202.127.42.188:8080/search查询进口产品信息(查询方法见附件3)。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新版进口登记证,登记证式样见附件4。

    附件:1.新用户注册流程说明

       2.进口登记证申请流程说明

       3.信息查询系统使用说明

       4.登记证式样

    农业部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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