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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安委办〔201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要以学习宣传《规划》为契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方面的组织领导作用和统筹协调作用。要结合地区实际情况,按照《规划》要求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考评,逐级分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重点任务,抓紧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重大工程,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目标圆满完成。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道路交通安全现状与发展趋势

  (一)“十一五”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发展迅速。与2005年底相比,2010年底全国公路通车里程、高速公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分别增长了20%、80.5%、58.8%、58.8%,2010年公路旅客周转量、货运周转量比2005年也分别上升了60.5%和394.7%。面对道路交通大发展的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定了以“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为核心的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政策,健全了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龙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构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宣传教育和执法行动,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经过五年的努力,在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以及交通流量持续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得到了有力遏制。2010年比2005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减少了3.35万人(下降33.9%),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减少了13起(下降27.7%),万车死亡率减少了4.4(下降58.4%)。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减少量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减少总量的70%以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并趋向好转,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国家发展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十二五”时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发展趋势。

  “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将保持较高增长速度,城镇化深入发展,城乡区域发展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和道路交通流量持续增长,道路交通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各级党委、政府将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协调发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处于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越来越重视,投入将不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

  与此同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也面临严峻挑战。“十一五”时期,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年均7.6万人,占所有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数的80%以上;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年均30起,并呈现起伏波动态势,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整体上依然薄弱。“十二五”期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将从4500美元增加到6100美元,而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看,人均GDP从4000美元到6000美元的阶段正是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期,特别是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问题将更为严重,城市快速路、绕城高速公路、城郊结合部交通安全问题将更加凸显,道路交通供需矛盾和道路交通安全的系统性矛盾将更加突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压力将前所未有,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

  一是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交通运输企业不履行对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和教育职责,驾驶人聘用把关不严,客货运输车辆超速、超员、超载及驾驶人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普遍,特别是挂靠经营车辆问题突出。“十一五”期间,客货运输车辆肇事导致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127起,占总数的84.1%,其中44.8%系挂靠营运客车肇事导致。

  二是农村公路安全基础薄弱。农村公路标准低,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缺乏,“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翻车、坠车事故76起,占总数的50.3%。农村客运发展迟缓,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普遍。农村交通管理力量薄弱,农村公路失控漏管问题突出。

  三是车、路安全隐患比较突出。部分大中型客车产品车身结构强度、被动安全性能不高;部分货车产品不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生产一致性不高,非法拼装车问题突出。据抽样调查统计,19%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与车辆机械故障相关。二、三级公路急弯、陡坡、视距不良、临水临崖等路段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不足,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对向碰撞和翻坠车事故多发,分别占总数的36.6%和49.3%。

  四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十一五”期间,我国高速公路新增3.3万公里,总里程达到7.4万公里,全国70%的道路交通流量集中在高速公路。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技术手段落后,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管理机制不健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力量不足,新开通高速公路管理力量配备滞后。

  五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亟需加强。全社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尚未形成,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尚不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系统性不强、持续性不够,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和安全出行意识尚未牢固树立,驾驶人文明素质不高、良好交通行为习惯尚未养成,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存在,行人、自行车不按规定走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现象普遍。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为核心,以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为重点,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为保障,以加强基础研究和科技应用为支撑,加强统筹规划,加强科学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综合治理,努力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模式,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科学发展、协调发展,适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适度超前的发展需要,为经济社会发展、创建和谐社会营造更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规划目标。

  到2015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完善,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基础条件明显改善,监管能力和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道路交通事故死伤人数有所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万车死亡率明显下降。力争实现: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不超过2.2,下降1.0以上;营运车辆肇事导致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下降15%以上。

  三、规划重点任务

  (一)强化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运输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聘用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运输车辆。建立行业协会、运输企业、驾驶人共同组成的安全生产自律机制,强化运输企业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和应用工作规范,推动在长途客运和客运包车车辆、校车、重点营运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上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实行企业监管平台专人值守、24小时动态监管和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使日常安全监管常态化。

  强化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和监管,加强客运班线途经道路安全适应性的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逐步减少10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线。建立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学习培训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管理责任。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肇事信息查询平台,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建立实施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等级评估制度并与线路审批等挂钩,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输企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安全等级评估等情况。建设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和违法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提升驾驶人安全驾车意识。依法落实交通肇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责任追究。

  (二)提升客货运输车辆运行安全性。

  提升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从政策上鼓励引导发展安全车型,降低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栏板货车等安全性能低的车型生产和保有量比例,逐步改善优化机动车车型构成。进一步完善车辆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改进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程序,涉及车辆安全的国家标准应设定为强制性标准并充分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提高营运车辆准入安全门槛,增加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配置要求,逐步淘汰安全性能低的车型。制定完善校车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校车安全性能。

  严格机动车生产准入和销售管理。建立和完善车辆生产管理信用体系,健全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制度,完善生产监管机制,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和监督,禁止生产不合格机动车产品,确保新出厂客货运输车辆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加强对机动车销售行业的管理和监督,禁止销售不合格机动车产品。严厉打击非法拼装机动车产品、销售不合格机动车产品的违法行为。

  严格机动车行驶准入。不断完善机动车登记规定,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不断完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维修相关制度和规定,大力推广监管部门与机动车安检机构、维修厂家的联网,加强行业监管。强化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罐体安全检验和非传统能源汽车安全技术检验。严格落实危险货物出厂装载检查、登记制度,严格审验、核发危险货物购买和运输许可证件。研究制定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等重点车辆运行检查制度。不断完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制定并严格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健全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

  (三)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提升道路整体安全水平。制定、修订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交通安全设施技术标准。建立健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交通安全影响评价制度和边通车边施工公路养护作业交通疏导协作机制,开展工程通车前安全性评价,严格道路开通安全验收,推动落实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制度。严格国省道平面交叉口和两侧开口设置,加强国省道穿城段的综合管理。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根据不同的交通构成和路段类型设置相应等级的交通安全设施。

  加强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安全隐患路段综合治理。建立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点整治公路弯坡路段、临水临崖路段,不断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强化公路平交路口交通渠化。增设车速管控设施,合理控制运行车速。

  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城市道路以及行人过街设施、公交港湾、公交专用车道(路)建设,减少行人、自行车与机动车的互相影响。完善双向六车道及六车道以上城市主干道中央隔离设施,提升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运行安全性。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省、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渠道,逐步增加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建设资金投入。

  (四)进一步严格道路交通执法。

  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大力推进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系统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整合高速公路管理力量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构建农村交通安全服务体系,健全农村交通管理网络。

  综合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制度,实行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银行信贷信用考评、单位评优、职业驾驶人准入等挂钩制度。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秩序示范路创建活动。制定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和超限超载综合整治行动计划、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头盔行动计划,从政策法规、工程设施、技术装备、宣传教育、执法管理等方面综合施策。

  (五)进一步提高道路使用者的文明交通意识和安全驾驶能力。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大力开展互动式、体验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组织策划,加强公益宣传,建设宣传教育基地,强化志愿者队伍。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六五”普法和中小学教学大纲。抓好中小学生、农村群众、客货运驾驶人等重点群体宣传教育。

  加强驾驶人培训和考试。改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内容和方式,严格落实培训大纲,突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意识的培养,提高处置危险情况的能力。充分利用科技信息手段,严密驾驶人培训的全过程动态监管,不断深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工程。改革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式,推广应用计算机系统实行驾驶技能考试,强化实际道路考试。对新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许可的驾驶人,增加山区道路、模拟高速公路、夜间、恶劣天气和突发事件情况下的考试项目。

  加强重点驾驶人管理。提高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条件,完善客货运驾驶人和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强化生理、心理条件要求和定期检查制度,加强日常交通安全学习和继续教育。严格实施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驾驶人的再教育与培训考试,推广应用体验型再教育培训设备。进一步推进营运驾驶人诚信考核工作,督促营运驾驶人自觉守法。

  (六)建立完善交通事故应急保障与救助体系。

  提升交通事故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突发道路交通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反应系统和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推动交通事故救援专业化,建立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综合信息平台,提高及时抢救伤员和快速处置事故现场的能力。

  推进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定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严密工作程序的衔接配合,加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力度,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治。

  (七)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和科技应用水平。

  加强专业研究和技术力量建设。整合现有科技资源,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实验平台建设,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家咨询机制。建立国家级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中心,构建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体系。建立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完善交通安全产品认证制度。加强各级交通管理科技队伍建设,培养、引进交通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实行专业技术职称制度。加强交通安全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强化交通事故分析及预防研究。开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研究驾驶人驾驶特性、道路和车辆性能与交通安全的关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辅助决策系统。实现各有关部门间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的共享,实施交通安全综合监管。研究道路交通安全评估技术和标准,开展区域道路交通安全评估,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

  实施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行动计划。积极推广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行动计划一期项目成果,实现在全国应用。深入研究干线公路运行安全监测、干预及救援急救、城乡结合部交通安全保障、区域交通组织和优化等技术,提高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重大工程

  (一)客货运输车辆运行安全保障工程。

  在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校车、重中型货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客货运输车辆上全面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建立符合标准的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及省、市、县三级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平台(或监控端)。通过运输企业内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综合监管,公安部门加强执法,实现对客货运输车辆的综合管理。全面提高校车安全保障水平,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投入、专业运营的原则,研究制定扶持和鼓励校车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优先通行权利,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校车监管,保障校车安全。至2012年,旅游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动态监管装置安装使用率达100%,所有客运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建立监管机制,全国31个省(区、市)、60%的设区的市和40%的县建成道路交通动态监管平台,实现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至2015年,公路客运车辆、校车动态监管装置安装使用率达100%,重中型货运车辆动态监管装置安装使用率达95%,90%的货运企业建立监管机制,建成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安全监管与服务平台;全国75%的设区的市和60%的县建成动态监管平台(或监控端)。

  通过政策、标准和行业管理等多方面措施,提高客运车辆侧倾稳定性要求,严格执行客运车辆车身上部结构强度要求的国家标准,强制推行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校车的所有座椅安装汽车安全带,强制要求大型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校车安装限速装置和采用全承载整体式结构车身,提高客运车辆主被动安全性。加大货运车辆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等安全装置要求的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货运车辆限速、限载等装置,鼓励发展厢式货车,引导货车采用安全驾驶室,提高货车主被动安全性。至2013年,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校车座椅汽车安全带安装率达100%、完好率达95%以上;重中型货运车辆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等安全装置安装率达100%,完好率达80%以上。至2015年,重中型货运车辆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等安全装置完好率达90%以上。

  (二)公路安全保障工程。

  制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标准,按照“减少存量、不增新量”的要求,持续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道路安全防护设施。重点排查二、三级公路弯道、坡道、弯坡组合路段以及临水临崖路段等安全隐患点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在弯坡道等视距不良路段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或中央隔离缓冲区),在临水临崖等安全隐患点段增设路侧安全防护设施,在事故多发点段实施综合整治。至2015年,全面完成国省干线公路的安保工程实施任务。

  制定并逐步完善农村公路设计、建设、养护、交通安全方面的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大农村公路安全改造力度和交通管理设施投入,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完善农村公路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至2013年,全国完成20万公里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改造;至2015年,全国完成50万公里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改造。

  (三)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健全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拓展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覆盖面。乡镇政府明确专职交通管理员,各村设置交通安全协管员。依托乡镇政府、交警中队、农机监理机构、派出所、村委会、摩托车销售点等,建立农村交通管理服务站,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协办、代办机动车登记、驾驶人审验、违法处理等交通管理业务。至2013年,设有专职交通管理员的乡镇政府达80%以上,设有交通安全协管员的村委会达60%以上,设有交通管理服务站的乡镇达80%以上,平均4个乡镇设置一个乡镇交警中队;至2015年,设有专职交通管理员的乡镇政府达100%,设有交通安全协管员的村委会达90%以上,设有交通管理服务站的乡镇达100%,平均2个乡镇设置一个乡镇交警中队。

  建立国省道交通安全服务体系。在公路省际交界处、市际主要交界处建立固定式公路交通安全服务站,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供便民利民服务,检查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提升国省道交通安全服务和管控能力。至2013年,全国高速公路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全部建成,国道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建成率达90%以上,省道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建成率达60%以上。至2015年,国道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全部建成,省道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建成率达80%以上,主干国道、省道市际交界处视情况建设市际交通安全服务站,主干国省道交通安全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建立农村客运服务和安全管理体系。研究出台优惠政策,建设满足农村客运安全运行的道路,鼓励发展适合农民出行需求的客车车型,科学设定农村客运班线,创新农村客运经营方式和安全监管机制,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探索并逐步推广行之有效的农村地区校车运营管理模式。至2015年,乡镇客运班线达100%,通村客运班线达90%以上。

  (四)国家主干高速公路网交通安全管控工程。

  加大国家主干高速公路网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应用力度。建设并完善国家主干高速公路全程联网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监测查处和机动车查缉布控等系统,提高重点违法行为查处效率。建设国家高速公路气象监测预警系统、交通事故自动检测系统、交通诱导系统,建设国家、省两级高速公路联网监控平台,积极推进国家和省级公路网监测和应急处置中心建设,实现道路交通监控信息共享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调度。至2013年,国家主干高速公路网交通安全管控系统初具规模,纳入管控的高速公路里程达到5000公里以上。至2015年,国家主干高速公路网交通安全管控系统基本建成,纳入交通安全管控的高速公路里程达到2万公里以上,突发事件平均处置时间比2010年减少40%以上。

  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平均每100公里配备一台重型起重机和一台重型清障救援车、平均每50公里设置一个高速公路交警队营房、重点路段每隔2公里设置一处视频监控设备,与高速公路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至2013年,建成一横一纵两条国家主干示范高速公路,并改建、新建300个高速公路交警队营房。至2015年,建成两横两纵四条国家主干示范高速公路,完成500个高速公路交警队营房建设。

  (五)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

  建设国家、省、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农村配备移动式交通安全宣教设施,组织开展体验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至2013年,建成3个国家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100个省、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配备交通安全宣传车及车载宣教设施200套,参加体验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交通参与者达到2000万人次。至2015年,建成6个国家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200个省、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配备交通安全宣传车及车载宣教设施400套,参加体验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交通参与者达到5000万人次。

  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机制。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优势,开办交通电视频道和交通安全网站,建立省、市、县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实现刊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益广告制度化、常态化。至2013年,开办5个省级交通电视频道和交通安全网站,全国80%以上县建立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平台;至2015年,开办10个省级交通电视频道和交通安全网站,全国所有的县建立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平台。

  开展文明交通主题系列宣传活动,加强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出版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系列作品,拍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主题片,组织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文艺演出。壮大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出行劝导活动。将12月2日确定为“全国交通安全日”,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并广泛发放各类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努力形成社会自觉。至2013年,全国各省(区、市)及市(地)级以上城市每年组织不少于1000场的主题宣传活动;至2015年,全国各省、市、县每年共组织不少于10000场的主题宣传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各级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要加强政策研究,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评估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及时督促道路交通安全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要加大资金投入,拓宽投入渠道,将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道路交通警务保障机制,建立与道路里程、机动车增长同步的警力配备增加机制,改善一线交通警察执勤条件,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及执勤配套设施建设纳入高速公路建设体系。

  (二)强化和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政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企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要严格执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问题整改和督办审核制度,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确定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措施,加强执法监管,实行绩效考核。要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实施综合预防和治理。

  (三)强化规划实施和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本规划制定地方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落实相关保障措施。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编制重大工程专项规划,提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资金投入渠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目标指标、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评估规划实施效果。各地区要在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