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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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2号)
- 海关总署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通过,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3]60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日本、比利时、德国、荷兰和俄罗斯的进口己内酰胺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38号)
-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对硼酸等20种商品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7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9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4号)
-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对磷酸三丁酯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金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17号)
- 海关总署关于决定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脂切片征收反倾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10号)
- 商务部关于马口铁基板进口认证办法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79号)
- 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2002年12月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 (2002年11月12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5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2日起生效)
- 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 (2002年10月1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令2002年第33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9日起施行)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令第31号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 青海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2002年7月18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25号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 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2002年7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公布,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2年6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2002年5月30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02年7月7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3号公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 湖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办法 (1997年7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1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2001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号公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 西藏自治区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12月13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999年5月29日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 昆明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11月14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公布,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