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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污染

  • 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公告 (2006年3月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2006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根据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 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 (1993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1994年12月8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5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次修正,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 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05年9月14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5年9月14日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2005年8月20日交通部令2005年第11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1996年7月26日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 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 (2005年4月25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5号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环境保护条例 (2005年3月26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7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 云南省禁毒条例 (2005年3月25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25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 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1999年11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发布;根据2005年3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 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2005年1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2月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 关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公告 (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200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 吉林市环境保护条例 (1998年11月20日吉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9年1月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12月28日吉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20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 (1994年11月30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12月2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 鞍山市环境保护条例 (2004年12月17日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2005年2月18日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处罚权限规定的决定 (2004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1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 哈尔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2000年9月27日哈尔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10月21日哈尔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等十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 (1991年7月29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 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2004年9月23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23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 广东省核电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996年9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粤府[1996]83号发布;根据2002年5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第一次修改;根据2004年7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公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核电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四项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 苏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03年5月16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制定,2003年6月24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7月21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苏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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