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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性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1996年7月26日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 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 (2005年5月27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 (1995年1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9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正;根据2005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环境保护条例 (2005年3月26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7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 云南省禁毒条例 (2005年3月25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25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1994年11月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25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3月25日修正,2005年3月25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2005年1月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6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 吉林市环境保护条例 (1998年11月20日吉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9年1月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12月28日吉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20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 (1994年11月30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12月2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 鞍山市环境保护条例 (2004年12月17日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2005年2月18日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处罚权限规定的决定 (2004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1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 哈尔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2000年9月27日哈尔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10月21日哈尔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等十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郑州市农药管理条例 (2000年9月6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10月19日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 (1991年7月29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 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2004年9月23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23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 苏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03年5月16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制定,2003年6月24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7月21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苏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
  • 云南省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管理条例 (1997年1月14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1999年8月1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04年6月1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 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 (1991年7月13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6月1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淮南市渡运安全管理条例 (1994年5月10日淮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6日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 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 (1994年8月3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7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6月4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贵州省禁毒条例 (2002年9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5月28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部分地方性法规条款修改案》修正)
  • 南京市蔬菜使用农药管理规定 (2000年7月28日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制定 2000年8月26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5月27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蔬菜使用农药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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