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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通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

  4月21日,28个督查组共督查250家企业(单位),发现169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67.6%。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的75个,超标排放的1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10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11个,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5个。

 

  根据《2017-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方案》安排,第二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已于昨日(4月21日)全面展开。为了保障督查工作延续性,克服异地执法困难,本次强化督查采取“压茬式”轮换,通过前后轮次各4名人员共同工作的方式进行交接。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强化督查组按照“压茬式”轮换,各轮次不仅仅是对前期工作情况的交接,而是要以这种方式,做好“传、帮、带”,对之前各轮次了解到的当地环境保护情况、重点行业类型、污染源分布等基本情况,以及总结出的督查经验进行传授,方便下一轮次督查人员更好的开展督查工作,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强化督查工作的质量。

 

  为确保各组交接工作顺利进行,环境保护部已陆续派出7个巡查组对除山西省以外的24个城市开展为期一周的巡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带领第一巡查组抵达天津市、河北省廊坊市慰问强化督查组,对强化督查工作提出重要指示,并要求第一轮和第二轮强化督查工作交接平稳过渡,确保督查工作质量。(来源: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