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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8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

  1月13日,河北省大气办发出通知,要求1月13日22时区域一城市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和定州、辛集等8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城市唐山、沧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月14日至18日前后河北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区域一城市(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和定州、辛集市)于1月14日至18日将达到区域红色预警水平,区域二城市(唐山、沧州市)于1月15日至18日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省大气办要求,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接到红色预警且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达到500时,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所有非营运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加大公交运力,有条件的市免除公交乘车费用。工业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基础上,最低减少4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大型运货柴油车辆绕行城市最外侧环线。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来源: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