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2016年第10批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审查情况的公示
按照我部与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11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经营企业进口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0〕1453号)的相关规定,空气化工产品(上海)有限公司向我部提交的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有关要求。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2016年第10批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审查情况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我部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17年1月11日至13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6556259 66556286
传真:010-66556287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子邮箱:chem@mep.gov.cn
附表
2016年第10批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审查明细表
序号 |
受理号 |
外商公司名称 |
国内商公司名称 |
国内商单位地址 |
所属省市 |
中文化学名 |
申请进口量(千克) |
建议批准量(千克) |
1. |
161116147 |
空气化工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三长进出口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崂山五村551号451室 |
上海市 |
砷化氢 |
2,449.8 |
1,000 可追加 |
(来源: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