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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就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为降低机动车排放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我部组织研究起草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见附件)。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6年11月13日前将意见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从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 崔明明

  电话:(010)66556297

  传真:(010)66556277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纪亮

  电话:(010)84913998

  传真:(010)84919396

  邮箱:jiliang@craes.org.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征求意见稿)

  3.编制说明

  (来源:环境保护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