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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等7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9号)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水平,现批准《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等七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 352-2007)

  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

  三、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76-2007)

  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3-2007)

  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2007)

  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

  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2007)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mep.gov.cn/tech/hjbz/bzwb)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01)

  二、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76-2001)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