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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等7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等7项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2007)

  四、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

  五、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 5085.4—2007)

  六、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 5085.5—2007)

  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查询(网址:www.mep.gov.cn/tech/hjbz/bzwb)。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1996)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1996)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1996)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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