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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政府出台矿产执照管理新条例

  日前,柬埔寨政府出台《矿产勘探和工业开采执照管理条例》。根据条例,面积小于200平方公里的矿产勘探与开采执照,由矿产能源部批准;大于200平方公里的矿区勘探开采执照,由王国政府批准。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都有权在规定的条件内提出超过一个矿区的勘探申请。

  执照有效期为三年,到期之后可申请延期两次,每次为期两年。已获政府授予矿产勘探和开采权的企业须在180天内提出新的勘探和开采申请,否则其执照将被没收。

  据矿产能源部统计,目前在柬埔寨有70余家公司从事矿业,其中中国公司占据大份额,其它外企包括澳大利亚、美国、法国、马来西亚、越南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