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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就《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六项配套文件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就《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六项配套文件征求意见

  6月2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就《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10年1月1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公布,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六项配套文件,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见环办函[2010]563号)。

  该六项配套文件是环境保护部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九条和第五十一条规定而组织编写,包括: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检查规范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表及填表说明新化学物质简易申报表及填表说明新化学物质科学研究备案表及填表说明新化学物质首次活动情况报告表及填表说明

  反馈意见,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于2010年7月1日前反馈至污染防治司:

  电话:(010)84915287,66556259

  传真:(010)84913897,66556287

  电子邮件:chem@me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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