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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废水类别代码(试行)》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5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环境信息化建设,现批准《废水类别代码(试行)》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废水类别代码(试行)》(HJ 520-2009);

  二、《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HJ 521-2009);

  三、《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试行)》(HJ 522-2009);

  四、《废水排放去向代码》(HJ 523-2009);

  五、《大气污染物名称代码》(HJ 524-2009);

  六、《水污染物名称代码》(HJ 525-2009)。

  以上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