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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5〕5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1994〕8号)精神,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局(以下简称为省石化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及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省石化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我省石油化学工业全行业管理。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职能转变

  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省石化局需要强化的职能是:加强行业规划,搞好行业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加强信息工作,做好经济、技术及市场等方面的调查、收集、分析、预测与发布,积极引导石化企业逐步走向市场;加强协调职能,包括对石油化工行业企业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加强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和评价;加强为企业服务的职能,运用税收、价格等经济手段,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服务。

  需要弱化的职能是:进一步弱化专业管理职能,扩大市场调节范围,减少具体的审批事务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管理,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全部下放给企业。

  二、主要职责

  省石化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石油化工行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划,研究制订我省石油化工全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石油化工生产建设的年度计划,组织协调石油化工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

  (三)协同有关部门利用经济杠杆,指导、调控、调整石油化工生产经营方向和投资方向,促进化工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的合理化调整。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局属石油化工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评价石油化工骨干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综合、分析全省石油化工生产情况,协调石油化工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石油化工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利用和推广。

  (六)按照国家制订的有关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对石油化工系统的产品质量、计量、压力容器、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化工产品及化学危险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和化学武器核查工作。

  (七)根据石油化工行业人才发展规划,积极培训技术人才,努力提高石油化工职工队伍的素质。

  (八)建立、培育、完善石油化工市场体系,积极发挥化工市场的调剂作用,努力为石油化工生产服务。

  (九)负责石油化工行业的对外经济贸易和外事工作。

  (十)指导全省石油化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和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

  (十二)完成省人民政府和化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石化局设7个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处理、文印、收发、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图书资料、信访接待、机要保密、政策法规调研;负责机关行政后勤、房产、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计划处

  组织编制全省石油化工行业中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行业大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申报、协调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编制全省主要石油化工产品的年度生产计划、主要经济效益指标,逐步建立导向性的考核体系;负责全省石油化工统计信息的归口管理工作。

  (三)生产综合处

  综合分析全省石油化工生产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石油化工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协助、参与制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确定产品结构;负责石油化工系统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申报、考核、颁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工作;负责石化生产的安全、环保、质量、标准、计量和工业卫生指导、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指导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的工作。

  (四)科技处

  组织编制全省石油化工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对列入年度计划的科技项目实施监督;组织管理重大科研项目,组织对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进行攻关,搞好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应用;负责科技信息服务工作,组织科技成果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石化系统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五)财经处

  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协助省物价部门确定石油化工系统产品的价格实施监督;监督、检查、评价直属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组织对直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分析,搞好扭亏增盈工作。

  (六)外经外事办公室

  归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组织协调行业之间、省际、地区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对外经贸洽谈;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出国团组和个人的审批手续。

  (七)人事教育处(与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干部)、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全省石油化工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各类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直属学校;负责局机关和在长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及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人员。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石化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员、工会主席各1名)。

  按有关规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核定事业编制11名,老干服务人员核定事业编制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