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网 - 产品 - 企业 - 商机 - 原料报价 - 资讯 - 人才 - 专家 - 会展 - 助手

首页 » 部委规范性文件 » 综合

关于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5年)的公告

公告 2014年 第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2009年公布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78号公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2011年第93号公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2013年第7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2.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3.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4年12月30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发展改革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30日印发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