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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启用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5号)

  自2005年10月1日起,各海关将陆续启用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届时,第二版《货物进口证明书》仍可继续使用。

  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分为普通货物用和汽车用两种,样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货物进口说明书

海关总署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四日